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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条件 | |||||||||||||||||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为****,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活动。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玻璃温室及配套工程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内容:****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玻璃温室及配套工程 , A包:玻璃温室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基础、覆盖材料、排水系统、控制系统、传动系统、配电系统、配套设施等; B包:桥梁及涉路工程,包括桥涵、桥面铺装、 沥青混凝土铺装等; (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
5.预算金额:****909.05元 (A包:****214.91 元 ;B包:910694.14 元)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 2、供应商必须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没有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官网公示为准),未列入采购人的黑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A包: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B包: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资格以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资格审查”内容。 | |||||||||||||||||
四、采购文件获取 | |||||||||||||||||
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地点:线上获取,登录**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用户端(http://www.****.com/)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供应商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磋商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8月01日 08时30分00秒 到 2024年08月07日 17时00分00秒 | |||||||||||||||||
五、投标文件提交 | |||||||||||||||||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递交。登录供应商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时间以服务器收到响应文件后返回的回执中的时间为准(回执中的时间由时间戳服务器生成,****中心保持一致)。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4时30分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4时30分 2.开标地点:**市**区环球国际A座25楼开标室,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代表须用CA数字证书锁(与制作响应文件时的同一把锁)对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线上解密。 | |||||||||||||||||
七、发布公告媒介 | |||||||||||||||||
本公告在**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 | |||||||||||||||||
八、其他说明 | |||||||||||||||||
无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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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监督电话 | |||||||||||||||||
0539-****7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