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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如为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现更正为: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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