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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3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9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31****9669
通讯地址:**县齐安大街265****服务局****分局一楼服务窗口
邮编:251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 | 环评批复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书 | 审批时间 | 发文时间 |
1 | ****年产5万米绝缘母线项目 | **** | ****年产5万米绝缘母线项目(附件1) | 齐审批建〔2024〕149号(附件2) | 附件3 | 2024年12月13日 | 2024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