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现将****书画墨水和环保油墨生产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调试日期及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书画墨水和环保油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县顺河路与汶河路交汇处西400米处
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概况:
1、环评编制时间:2022年08月;
2、环评批复时间:2022年09月02日;
3、环评批复文号:**审服投资许字[2022]3058号;
4、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为色浆、环保油墨和书画墨水生产线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定员40人,采用两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全年生产300天(全年共4800小时)。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本项目色浆生产废气、成品生产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入1套光氧催化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阻挡、强制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产生量为4098.7m3/a,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设备处理后的色浆生产线废水及超纯水废水****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最终汇入汶河。
3、固废: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物、废反渗透膜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一体化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光触媒棉、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部,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环保设施竣工调试日期:2024年12月01日-2024年12月30日
自即日起,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明
通讯地址:**省**市**县顺河路与汶河路交汇处西400米处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01日-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