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索引号 | **** | 发文机关 | **** |
发布日期 | 2025-01-16 09:21:58 | 成文日期 | 2025-01-1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年1月16日我局对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43-****921、0543-****906****服务局环保窗口)
传 真:0543-****900
通讯地址:**省**市**区银河四路267****中心
邮 编:2568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审批意见 |
1 | 鑫茂新能源科技发展(滨****公司2万立方米/年PVC板材、2万立方米/年PE板材、2万立方米/年EVA板材及15万平方米/年塑料/橡胶复合板材加工成型项目 | 沾审建环﹝2025﹞1号 | 2024.1.15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