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号
孙兆勇:
根据**市2015年保障性**工程跟踪审计组的调查取证、对接核实,你在2015年度已不符合租房补贴发放标准条件,涉及违规领取补贴。****政府、街道办事处多次督促退还未果,邮寄追缴通知拒收退回,****服务中心于2024年12月16****政府网站公告送达《关于追缴违规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通知》,但你至今仍未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服务中心党总支会议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基本情况和违规事实
孙兆勇,身份证号370********2076316,2008年3月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同年4月****服务中心审批合格。跟踪审计调查中申请人孙兆勇确认于2014年1月7****管所落户**牌汽车一辆,车号鲁C6581M。在申请及历年的廉租住房补贴复核工作中,申请人隐瞒事实。经核查,申请人孙兆勇2015年度已经不再符合廉租住房补贴发放条件,违规领取租房补贴3096.72元。
二、违规情形和处理依据
****政府《**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四条 租房补贴实行年度复核制度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一)购置私有住房,且****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二)家庭收入超过低收入标准的; (三)家庭人口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四)将承租的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租赁住房居住的; ****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骗取租房补贴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并依法予以处罚,3年内不受理租房补贴申请 。
你的行为违反《**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法处罚并责令退还补贴资金。
三、处理决定和救济渠道
1、自2016年1月起,停止发放租房补贴资金;
2、自2016年起(含2016年)取消申请资格,3年内不受理租房补贴申请;
3、责令你自本处理决定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将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3096.72元退****服务中心。
逾期不退还,****法院强制执行。
收取退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号:152********030231
开户行:****银行****支行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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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