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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矿产实验室建设项目”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136
通讯地址:**县新**忠义****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726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04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审批意见(1).pdf | 济环报告表(**)〔2025〕4号 | 2025年1月26日 |
2 | 5蓝鲸商贸审批意见(1).pdf | 济环报告表(**)〔2025〕5号 | 2025年1月26日 |
3 | 6顺泰汽车审批意见.pdf | 济环报告表(**)〔2025〕6号 | 2025年1月26日 |
4 | 7燎原机械审批意见.pdf | 济环报告表(**)〔2025〕7号 | 2025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