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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厅《关于落实鲁政办字〔2020〕32号文件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38号)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县开展2024-2026年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包括低效用地调查摸底、确定再开发范围、标图入库、实施方案等工作。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良好信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能够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义务,能保证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