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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现将青年见习单位申报和组织青年见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报及认定
(一)见习单位的申报
具备下列条件,且符合优势产业发展和****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向******服务中心申报“见习单位”认定: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优先吸纳光进制造业、绿色产业、数字经济等**产业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作为见习单位。
2.提供的见习岗位符合本地产业发展重点和青年群体就业能力提升需要,并能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
3.配备专门的带教老师,并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场所、设备设施等,人身意外风险较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
4.见习单位申请实行“全程网办”,申请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大厅(http://103.****.109/sdjyweb/index.action)”线上提交《**省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统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见习单位认定申报材料
1.《**省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2.有效的经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扫描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
4.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
以上材料各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3月31日17:30前将加盖公章后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63.com,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通过见习系统录入见习单位相关信息。
二、评估认定
县人社局按照鲁人社字〔2024〕74****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见习场地、培训条件、师资情况以及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形成实地评审意见。对拟认定为县属青年见习单位的,****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发文公布。
三、组织青年见习
经认定为市、县青年见习单位的,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青年见习,同时要将相关材料和数据上传至“**公共****服务大厅(http://103.****.109/sdjyweb/index.action)”,并进行见习人员登记、见习补贴申领、见习岗位发布等相关操作,操作流程见附件2(单位见习补贴功能操作说明),网上提交补贴申请后将相关纸质版报送至******服务中心审核并存档。
四、见习对象及期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海外高校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离校2年内”即离校时间至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时间小于2年,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签章日期为准。
“未就业”状态即参加就业见习时未缴纳社会保险、名下无营业执照的情形,曾参加社会保险或登记过就业的不影响未就业状态认定。
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信息可以从人社部门的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库获取。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时的年龄应满16周岁且不满25周岁,年龄以身份证信息为准。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协商确定。
五、见习补贴及标准
(一)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
(二)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六、申请见习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附件3)(系统内导出);
2.见习单位****银行凭证;
3.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
4.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须提交《**省见习终止证明》(附件4)(系统内导出);
5.《**省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5)(系统内导出);
6.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需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七、补充说明
本通知发布后,如上级部门发布最新就业见习文件,以最新文件为准。
联 系 人:宋丽娟、于 静
联系电话:054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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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