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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分局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5-03-14 | 发布日期: | 2025-03-14 |
文号: | 效力状态: | ||
标题: | 关于同意审批****天然气门站、气化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
关于同意审批****天然气门站、气化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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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定和程序,****环境局****分局于2025年3月13日对****天然气门站、气化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了同意审批的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4日-2024年3月20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中心2楼10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3-****316 电子邮箱:****@163.com
日环莲审〔2025〕14号 关于对******天然气门站、气化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