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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锌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等要求,2024年04月17日,****在**市**县组织召开了“****喷锌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并邀请了1名专家。会上成立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汇总后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喷锌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山****经济开发区孙武五路597号,项目中心经、纬度:东经117度35分29.076秒,北纬37度28分28.344秒,项目在现有涂装车间空闲区域**密闭喷锌房,购置自动化电弧喷涂机、电动平车、自动喷锌房等设备设施20台套,可对外来底座、轮毂进行喷锌处理,年处理量为55000吨。 项目建设性质:** 项目规模:年喷锌处理量为55000吨 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项目采用单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02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喷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02月23日,******服务局以“惠环审表【2024】5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项目于2024年02月开工建设,2024年04月进行调试,2024年04月05日和2024年04月06日进行验收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为12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占实际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喷锌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设计及批复相比,变动情况如下: 喷锌工序将环评批复的布袋除尘器更改为旋风除尘器,排气筒内径由环评中的0.6m变更为1.2m,排气筒高度不变。 根据生态环境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污水产生和排放。 (二) 废气 本项目喷锌机喷锌、雾化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风机引风经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15m高排气筒(P5~P8)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方式排放。 (三) 噪声 项目主要是喷锌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车间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喷锌工序旋风除尘器收集的锌粉、喷锌房地面清扫收集的锌粉及喷锌工序旋风除尘器产生的废空气过滤芯。 ①除尘器收集的锌粉:产生量为13.85t/a,暂存于危废库,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②地面清扫锌粉:产生量为0.56t/a,暂存于危废库,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③废空气滤芯:产生量为0.1t/a,暂存于危废库,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④生活垃圾: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企业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2、公司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已于2023年06月0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1621MA3DN5BK7T001P。 3、企业于2021年5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 4、排污总量: 企业于2024年2月6****环境局**分局《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确认书编号: ****004号。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编制的《****喷锌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运行正常,产品工况负荷在89.5%~92.3%之间,满足项目验收生产负荷75%以上的要求,具体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5(喷锌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24kg/h;排气筒P6(喷锌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09kg/h;排气筒P7(喷锌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98kg/h;排气筒P8(喷锌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07kg/h,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57 #181;g/m #179;,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三)固废 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总量核算: 颗粒物=(0.0280+0.0271+0.0255+0.0260)kg/h×600h×10-3=0.064t/a,满足污染总量确认书(****004号)要求(0.068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喷锌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各项治理措施得到落实,项目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厂址选址合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继续运行可行。 六、验收结论 ****喷锌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各项环保要求,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总体可行。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的情况下,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意见、修改后的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的程序和期限进行公示和备案。 七、后续要求、验收报告修改、现场整改内容 1、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职责要求,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如遇设备检修、停运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汇报; 2、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等,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 3、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计划开展日常监测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4、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自主验收后,项目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喷锌中心建设项目(一期)验收组成员名单。 **** 2024年0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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