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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市**区**西路53号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青房地权市字第104420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132.96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载: 1、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2、本次委托评估的位于**市**区**西路 53 号房产的房地产权证(青房地权市字第 104420 号)登记房屋设计用途为办公,于 2023 年12月29日**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编 号:20236W****2008)显示该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房地产权证书与产调登记的房屋用途差异系历史登记原因导致。经和委托人沟通确定本次评估按照证载办公用途进行评估。 3、本次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因本项目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相对较长。 2、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银行贷款。 3、本项目房****银行****支行使用,****银行****中心使用,三层闲置。****银行**分行需对标的进行返租,租赁标的为本项目标的一层部分面积(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租期为5年,租金为4.5元/平方米/天,租赁起始日为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 当日。(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4、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 看房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32-****6697 5、本项目的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中**一路12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 900 万元到****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 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有限公司指定帐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交易双方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 30 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己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 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 0.8%交纳交易手续费。 10、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转让方承担,房屋进户后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 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制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2、本项目****银行****支行使用,****银行****中心使用,三层闲置。****银行**分行需对标的进行返租,租赁标的为本项目标的一层部分面积(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租期为 5 年,租金为 45 元/平方米/天,租赁起始日为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当日。 (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13、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未返租部分)交付给受让方。 14、意向受让方须在登记受让意向时同时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己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物权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及交易条件,己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该资产的一切现状。 (2)己充分了解本项目返租情况并接受《租赁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32-****6697 |
特殊事项: |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分行网点租赁合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