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需将《****高炉余热清洁供暖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高炉余热清洁供暖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市侯镇昌大路以西,寒五路以北;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03月24日-2025年04月21日(20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2020年01月,由**津宜兰****公司完成了《****高炉余热清洁供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环境局**分局于2020年1月20日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寿环审表字[2020]013号。2024年10月本项目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企业申请环保验收。
根据****的委托要求,******公司承担了该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该公司组织有关人员于2024年12月10日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总局原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中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高炉余热清洁供暖项目监测方案》。2025年01月07日到2025年01月09日山****集团****公司依据监测方案确定的内容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同时进行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检查、环境管理检查和公众意见调查。******公司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现场检查情况并参考相关材料编写了验收监测报告。2025年03月15日********公司高炉余热清洁供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集团****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并邀请了1名专家,会上成立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验收结论:****高炉余热清洁供暖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总体可行,主要污染物基本能够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黄新星
联系电话:138****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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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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