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街北、胶**地块位于**省**市**市**街道**大街以北、胶河以西,调查地块总面积191173平方米;地块中心位置地理坐标:119.49200°E,36.22375°N。地块原用地性质为鲁家庙村农用地,其中以水浇地、果园、林地为主。调查地块处于拟征收状态。根据人员访谈及建设用地规划材料可知,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摸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受****委托,中恒金泰(**)****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收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和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等进行调查研究,识别、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通过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到主要成果如下:
通过资料收集了解到,调查期间收集到地块的《勘测定界图》、建设用地规划材料和2008年10月~2024年6月历史遥感影像图,了解到该调查地块主要为鲁家庙村农用地,地块内西侧及中间大部主要为农用地,种植小麦玉米;地块北侧有部分区域为墓地;调查地块东侧及南侧有部分林地及果园;地块南侧建有蔬菜大棚及村民自建民房。地块未曾建设过家庭作坊和生产活动,不曾用于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地块内和周边紧邻区域未发现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
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大部分区域主要种植小麦,东侧及南侧有部分区域为林地及果园,地块北侧有部分区域为墓地,地块南侧建有蔬菜大棚及村民自建民房。目标地块内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尚未施工,未发现有土方开挖的情况,地块未发现有污染和腐蚀的痕迹;现场原土中均未发现有颜色和气味异常的情况,经过对地块内原土的快速检测,未发现有数据异常;地块现场未发现任何化学品的使用和处置情况,未发现有污水池、废物堆放地、地下储罐和管线;调查地块西、北两侧为鲁家庙村农用地,南侧临农田及**大街、东侧临农田及胶河,四周以居民区、农田为主;调查地块周边地块1km范围内历史上主要以农田、村庄为主,历史上调****制造厂、饮用水灌装厂等,现场踏勘未发现地块内和周边的土壤有被污染的痕迹。
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鲁家庙村农用地,主要用于种植小麦玉米,另外有林地、果园等,在地块中建设有村民自建房。调查得知在种植农作物期间,未曾使用强毒农药和发生过污水灌溉的情况,种植产生的薄膜及村民生活垃圾等定期由生活垃圾车辆转运,不就地掩埋;地块内未曾用于工业生产、家庭作坊或者规模化养殖活动,无化学品使用与储存情况,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待征收,后续计划开发为居住用地。周边地块1km范围内建设的工业企业较少,人员访谈未听闻地块及周边区域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没有闻到过刺激性的气味。
通过第一阶段的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6.1-2019)中4.2.1要求,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以用于后续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