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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梨醇 物料描述:山梨醇含量大于70.0%。当甲方对到货产品提出送检(非仲裁检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关检验费用。 | 30吨 | **** | 不送样 |
采购人电话:王晓梅139****6097
技术咨询电话:谢主任138****7086
监督电话:陈先生0632-****066
****集团供销处监督电话:陈先生0632-****066
1、山梨醇含量大于70.0%。
2、每批进厂产品随车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发货同行单及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执行标准代号、技术指标、厂名、厂址、批号、出厂日期等。
3、当甲方对到货产品提出送检(非仲裁检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关检验费用。
4、在90天内,当甲方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时,经双方协商选定仲裁部门对封存样进行仲裁检验。
5、一票制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
6、按甲方付款计划支付货款,付款方式为100%承兑汇票。
7、新中标供应商需在中标后1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
8、如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优先选择报价最早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