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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 |
发布机构: | ****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2025年3月21日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03月21日-2025年03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780
邮箱:zfhbsp@yt.****.cn
通讯地址:**市**区楚绣东路1****服务中心****分局窗口)
邮编:26400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2关于对****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烟芝环审〔[2025]2号 | 2025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