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在****会议室,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1〕49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文件要求,****改革局主持召开了《****扩建3.2万吨玻璃制品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批复、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和煤炭替代源验收报告,经质疑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源批复情况。
1. ****改革局于2024年7月5日出具了《关于****扩建3.2万吨玻璃制品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平发改发(2024)23号),项目新增煤炭消费量8067.63吨,煤炭替代系数取1.1,需煤炭消费替代量为8874.39吨,拟用2021年以后梦牌新****公司清洁能源替代所形成的煤炭替代源,使用煤炭替代源39365吨(2020年统计数据)中的8874.4吨用于该项目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符合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
二、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源验收情况
经现场核实,梦牌新****公司已完全拆除燃煤热风炉,现厂区使用能源种类为生物质和天然气。主要将1#生产线1台4lt/h燃煤热风炉改为1台2400万大卡生物质热风炉;将2#生产线1台51t/h燃煤热风炉改为1台2100万大卡生物质热风炉,1台500万大卡天然气燃烧机、1台300万大卡天然气燃烧机、1台200万大卡天然气燃烧机;将3#生产线1台52t/h燃煤热风炉改为1台2100万大卡的生物质热风炉(用于石膏粉生产),1台620万大卡的生物质热风炉,2台200万大卡天然气燃烧机。
三. 项目实际煤炭消费量验收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实际运行数据计算,项目达到3.2万吨玻璃制品生产能力需消耗煤炭量7902.08t,煤炭消费量替代按照1:1.1进行替代,煤炭替代总量为8692.29t,均****改革局于2024年7月5日出具《关于****扩建3.2万吨玻璃制品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平发改发(2024)23号)的要求,符合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
四、验收结论
项目煤炭替代源得到落实,满足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后煤炭消耗量需求。验收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验收。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