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房屋建(构)筑物拆除报废资产一宗 | 资产转让 | 453100 | 2025-04-02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房屋建(构)筑物拆除报废资产一宗 | ||
出让方全称 | **** | ||
挂牌价格 | 453100元 | ||
挂牌期限 | 2025.3.27—2025.4.2 | ||
主 要 财务数据 | 评估值 | 453021.00元 | |
评估机构 | **华域土****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7月29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华域评字【2024】21号 | ||
决策及 备案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扩大)会议纪要 | |
上级部门批准情况 | 商****集团有限公司关****经济开发区**街7号、**县产业园商西路以西、****园区内房屋建(构)筑物的批复 | ||
评估备案部门 | 商****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所在地 | 山****经济开发区**街7号、**县产业园商西路以西、**街以南 | ||
标的简介 | 本项目转让资产为****所属房屋建(构)筑物拆除报废资产,需受让方自行拆除,报废拆除资产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 1.厂房1,钢结构,外侧墙体为彩钢板,建筑面积为2487.50㎡。 2.厂房2,钢结构,外侧墙体为彩钢板,建筑面积为2471.56㎡。 3.厂房3,钢结构,外侧墙体为彩钢板,建筑面积为2471.56㎡。 4.配电室(南),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83.06㎡。 5.传达室,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39.33㎡。 6.设备房1,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36.50㎡。 7.设备房2,砖木结构,建筑面积为20㎡。 (二)构筑物 1.构筑物为影壁墙与车棚。 标的物以现场勘查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挂牌价格:453100元 其他事项详见鲁华域评字【2024】21号评估报告。 现场踏勘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6****9091 杨老师 联系电话:130****7387 | ||
交易说明 | 1、此项目是房屋建(构)筑物拆除报废,拆除位置:仅拆除评估报告评估范围内,地面以上建筑附属物,水泥地面及地面以下(电缆、基础预埋件等)须完整保留。 2、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等污染物由受让方自费清除。清除到转让方厂区以外进行合规合法的处理。 3、清运费用: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切割、装车、运输、卸车等所需设备、车辆、工具、工人等全部费用。 4、安全责任:清运过程中受让方需遵守转让方规章制度、提货规范,违反按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拆卸及装运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受让方应确保现场作业人员均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书面安全交底。受让方对清运过程中的所有自有人员、设备、物资的安全负责,转让方及拍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支付方式:成交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6、拆除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意向受让方(或委托相关企业)需具有建筑施工承包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熟知转让标的的现场及产权登记情况,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没有异议。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限内联系转让方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8、意向受让方需交纳保证金5万元。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披露内容,并确认对该项目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痕,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痕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或放弃受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未成交的,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11、该项目采用网络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拍卖活动由****公司负责组织。 12、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 | ||
特别事项披露 | 1、转让价格是含税价;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无抵押行为。 | ||
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将采用拍卖转让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选择会员:****公司 | ||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信息,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保证金 缴纳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公司 开户银行:****分行 账 号:451********749 | ||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朱先生、李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31-****8711、****8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