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00MB285590XA/2025-****68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28 | 发布机构: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南大****公司电子产品用高纯六氟化硫技术改造项目 | **市高****化工产业园南大****公司北厂区内 | 南大****公司 | **海****公司 | 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1#六氟化硫电解厂房内及六氟化硫后处理装置内进行技改。将1#六氟化硫电解厂房内现有80台24块极板电解槽更换为80台35块极板电解槽,同时新增6台35块极板电解槽,技改后1#六氟化硫电解厂房内共有86台35块极板电解槽,电子级六氟化硫电解产能增加600吨/年,技改后1#六氟化硫电解车间产能扩增至2600吨/年;在六氟化硫后处理装置框架内,新增2台精馏塔、1台捕集冷凝器、1台碱洗塔、高压吸附塔10台,后处理能力增加1500吨/年。技改后总处理能力扩增至4500吨/年;氢氟酸产能增加64吨/年,总产能扩增至277吨/年。 增加1台成品槽和1台充装泵,环保措施、储运及公辅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 技改后,1#六氟化硫电解车间电解产能为2600吨/年,全厂六氟化硫电解产能为3600吨/年,后处理能力为4500吨/年。 | (一)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碱洗塔废水、除水系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循环排污水、反渗透浓水及初期雨水。 除水系统废水回用于六氟化硫后处理装置的水洗塔,循环排污水经配套的电渗析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补水,碱洗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处理站处理,外排水满足****公司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水质、《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电解阴极废气、电解阳极废气、精馏塔不凝气、活化废气、氟化氢卸车废气、氢氟酸储罐废气等。 ①电解阴极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F、H2,依托现有治理设施经管道密闭收集进入尾气处理系统,经两级水洗+一级碱洗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氟化物3.0mg/m3)要求。 ②电解阳极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F、SF6、氟硫化合物(如SF4、S2F10等),依托现有治理设施经管道密闭收集进入尾气处理系统,经两级水洗+一级碱洗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氟化物3.0mg/m3)要求。 ③精馏塔不凝气主要成分为O2、SF6,O2、SF6均不属于污染因子。 ④活化废气主要成分为水汽、N2及SF6,均不属于污染因子。 ⑤氟化氢卸车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F,废气依托现有治理设施经管道密闭收集进入尾气处理系统,经四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氟化物3.0mg/m3)要求。 ⑥氢氟酸储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F,废气依托现有治理设施经管道密闭收集进入尾气处理系统,经四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氟化物3.0mg/m3)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电解车间及后处理装置区无组织挥发的HF,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的浓度限值(氟化物:0.02mg/m3)。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碳板、废电解质、废吸附剂、电渗析废盐垢、废包装、废润滑油、污泥、结晶盐、生活垃圾等。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碳板、污泥、电渗析废盐垢为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其他均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其中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失、遗撒;一般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车间内建设、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GB16889、GB18598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污水站、事故水池、地下管道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