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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第二款“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我公司对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沥青、****搅拌站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办事处南毛家庄村村南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分期建设,一期项目配套配料斗、输送机、石料烘干系统、提升机、振动筛、导热油炉、热再生骨料干燥加热系统、矿粉仓、螺旋输送机、搅拌装置、空压机等生产设备,以碎石料、废旧沥青路面回收料、沥青、矿粉等为原辅料,经配料、烘干、振动筛分、搅拌、卸料装车等工艺,主要建设QLB-SN4000型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年生产沥青混凝土50万吨。
竣工时间:2024年1月10日
调试日期:2024年5月18日-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