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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50万方湿混砂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50万方湿混砂浆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龙堌镇唐庄东、327国道北;
建设内容:****选址位于**省**市**县龙堌镇唐庄东、327国道北,企业投资15600万元建设年产50万方湿混砂浆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5333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湿混砂浆50万立方米。项目劳动定员12人,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260天,4160h。项目占地面积约53333m2,建筑面积5800m2。****回收站,西侧、南侧、北侧为道路。项目主要建设搅拌楼、仓库、办公室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包括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25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157****9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