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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审批
山东-东营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0286511郑**
王金玉******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园区渤海路东、钱塘江**、富春江**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开发区 ****开发区****园区渤海路东、钱塘江**、富春江**
经度:118.85442 纬度: 37.41737****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2024-03-29
东开管环审〔2024〕43号****
2017-12-21600
600****
913********0286511****
913********0286511中博华创(东****公司
****0500MA945NPD2F2024-12-29
2025-02-282025-03-28
https://www.****.com/gs/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塑料颗粒1000吨年产塑料颗粒1000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聚乙烯颗粒生产以废薄膜(PE废料)为原料,经过整理上料工序、破碎工序、清洗、脱水工序、造粒、脱水工序、包装工序五大工序得到所需产品。具体工艺流程为整理上料→破碎→清洗、脱水→加热、挤出、水环切粒、脱水→包装。聚丙烯颗粒生产以废编织袋(PP废料)为原料,经过整理上料工序、破碎工序、清洗、脱水工序、造粒、脱水工序、包装工序五大工序得到所需产品。具体工艺流程为整理上料→破碎→清洗、脱水→加热、挤出、水环切粒、脱水→包装。聚乙烯颗粒生产以废薄膜(PE废料)为原料,经过整理上料工序、破碎工序、清洗、脱水工序、造粒、脱水工序、包装工序五大工序得到所需产品。具体工艺流程为整理上料→破碎→清洗、脱水→加热、挤出、水环切粒、脱水→包装。聚丙烯颗粒生产以废编织袋(PP废料)为原料,经过整理上料工序、破碎工序、清洗、脱水工序、造粒、脱水工序、包装工序五大工序得到所需产品。具体工艺流程为整理上料→破碎→清洗、脱水→加热、挤出、水环切粒、脱水→包装。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严格落实《**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运营期该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加热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气动旋流喷淋塔+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简排放。有组织V0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应切实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应切实加强粉尘和V0Cs治理,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无组织V0Cs、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厂区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污水管网。项目运营期无外排废水,破碎喷淋抑尘废水、清洗废水经过滤、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循环后经沉淀处理,回用至厂区现有渣选工序;地面(设备)冲洗废水经过滤、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喷淋吸收液、塑料油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废含油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一)废气污染防治。经验收期间调查,本项目加热挤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臭气浓度,经“气动旋流喷淋塔+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内径0.5m排气筒排放。 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臭气浓度。企业加强设备管理,定时洒水降尘,减少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加热挤出废气排气筒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11.4mg/m3,最大排放速率0.06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VOCs:60mg/m3、6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55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值1.72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15(无量纲),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VOCs:2.0mg/m3,臭气浓度:16(无量纲));总悬浮颗粒物最大值373μ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均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0.0012mg/m3,铅及其化合物:0.006mg/m3,镉及其化合物:0.04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经验收期间调查,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破碎喷淋抑尘废水、清洗废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等。破碎喷淋抑尘废水、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悬浮物,经格栅过滤后,至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返回破碎、清洗工序循环套用,循环10天后经三级沉淀处理后至厂区现有项目渣选工序回用。地面(设备)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悬浮物,经格栅过滤后,至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收期间调查,企业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经验收期间调查,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摩擦清洗机、团粒机、切粒机、皮带输送机、脱水机、压滤机、风机等机械设备噪音等,其声压级为70~90dB(A)。本项目采用以下防治噪声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在一些必要的设备上加装消音、隔噪装置;使用隔声罩、隔声屏障等。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2~59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2~49dB(A)之间,均满足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固废污染防治。经验收期间调查,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喷淋吸收废液、塑料油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废含油劳保用品,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设置有毒气体检测仪、火灾报警系统及工业监控系统,及时发现事故,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依托现有8座事故水池,总容积8914立方米,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纳入****公司统一管理。V0Cs排放量为0.071吨/年,颗粒物排放量0.0065吨/年。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项目应严格执行《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布点,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备案(备案登记编号东环开分发-202309-076-M),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进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本项目生产车间设置有毒气体检测仪、火灾报警系统及工业监控系统,能及时发现事故,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项目现有8座事故水池,总容积8914立方米,完善了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了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VOCs、颗粒物排放总量,无许可年排放量限制要求。****于2020年12月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于2024年12月23日重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9年12月22日,证书编号为****。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经验收期间调查,企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了标志牌。本项目严格执行《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 800 0 0 0 0
0 0 14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6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782.268 0 0 0 0 /
0 0 1564.5 0 0 0 0 /
0 0 156.4 0 0 0 0 /
0 0.124 0 0 0 0.124 0.124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三级沉淀池 经验收期间调查,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破碎喷淋抑尘废水、清洗废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等。破碎喷淋抑尘废水、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悬浮物,经格栅过滤后,至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返回破碎、清洗工序循环套用,循环10天后经三级沉淀处理后至厂区现有项目渣选工序回用。地面(设备)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悬浮物,经格栅过滤后,至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气动旋流喷淋塔+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经验收期间调查,本项目加热挤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臭气浓度,经“气动旋流喷淋塔+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内径0.5m排气筒排放。 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臭气浓度。企业加强设备管理,定时洒水降尘,减少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加热挤出废气排气筒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11.4mg/m3,最大排放速率0.06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VOCs:60mg/m3、6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55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值1.72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15(无量纲),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VOCs:2.0mg/m3,臭气浓度:16(无量纲));总悬浮颗粒物最大值373μ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均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0.0012mg/m3,铅及其化合物:0.006mg/m3,镉及其化合物:0.04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在一些必要的设备上加装消音、隔噪装置;使用隔声罩、隔声屏障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经验收期间调查,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摩擦清洗机、团粒机、切粒机、皮带输送机、脱水机、压滤机、风机等机械设备噪音等,其声压级为70~90dB(A)。本项目采用以下防治噪声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在一些必要的设备上加装消音、隔噪装置;使用隔声罩、隔声屏障等。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2~59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2~49dB(A)之间,均满足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收期间调查,企业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喷淋吸收液、塑料油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废含油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经验收期间调查,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喷淋吸收废液、塑料油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废含油劳保用品,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设置有毒气体检测仪、火灾报警系统及工业监控系统,及时发现事故,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依托现有8座事故水池,总容积8914立方米,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公司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备案(备案登记编号东环开分发-202309-076-M),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进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本项目生产车间设置有毒气体检测仪、火灾报警系统及工业监控系统,能及时发现事故,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项目现有8座事故水池,总容积8914立方米,完善了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了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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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