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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变更方案已完成初审,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将在做出该项目行政许可之前,对所涉及的有关利害关系人组织听证。该项目规划情况已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
凡认为该规划方案将影响其利益的单位或居民,可以在 2025年4月9日下午5时前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机关:**县 ****规划局
地 址: **县 中兴路 39号
联系 科室 : 国土空间规划科
联系电话: 0537- ****605
**县 ****规划局
202 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