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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现将竣工验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4月01日-2025年04月28日(2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建筑垃圾、道路及改扩建废弃物、公路路基石料再生利用材料迁建项目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139****3338 邮编:262500
通讯地址:**市弥河镇前营村东南420米
注: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