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拟对**县紫御66号院5#楼项目门窗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概况:
1.招标标的:**县紫御66号院5#楼门窗安装工程。
2.工程预计数量:铝合金窗约2620平米(含发泡剂、密封胶、玻璃胶、胀钉等安装材料及门窗检测、运费,具体详见标书报价表)。
3.门窗单位:****
4.工程地址:**县石佛大街以西、迎宾路以南,县医院西侧。
5.质量要求:需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需满足项目方技术要求及第三方检测要求,需满足招标方规范要求。
6.合同期限:2025年4月21日至**县紫御66号院5#楼门窗安装工程完成后门窗质保期结束且质保金结清为止(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开工令规**期为准)。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一定的塑钢及铝合**窗安装经验,****安装队伍。
2、投标单位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必须提供正规建筑安装发票。
3、投标单位安装质量必须满足行业规范并符合使用要求,具有较强的施工能力,有固定的并购买保险的施工人员。
4、具有较强的安装质量及服务意识,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公司及项目方的技术服务要求。
5、投标单位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投标申请人须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报名时需缴纳10000元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后无息退还,中标逾期未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禁止其两年内参加投标。
2.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投标时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10000元转为履约保证金。
3.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为 2 年,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之日起计算;若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质保期从最后一次维修合格之日起计算。
4.安装要求:若中标,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在报价单中报备安装周期,对安装不及时给招标人生产带来影响的,中标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保障施工,若中标单位无法满足招标人安装要求,导致招标人工期延误的,并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将从安装款中扣除相应损失并保留追加责任的权利。
5.款项结算、支付方式及期限:
5.1甲方对乙方的付款以建设单位对甲方付款为前提,由于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银行账户等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等责任,乙方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继续施工,如因工程进度特殊需要,由乙方提出申请报请甲方同意后,按下列方式执行:
5.2安装合同签订后,门窗制作完成窗框进场,楼栋门窗框安装完,经甲方、总包、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凭三方签字认可的验收单向乙方支付不高于已完成楼栋合同进度款的30%;
5.3门窗窗扇及玻璃安装完成后,经甲方、总包、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凭三方签字认可的验收单向乙方支付不高于已完成楼栋合同进度款的45%,付至不高于安装进度款的75%;
5.4相应楼座竣工检测合格经甲方、总包、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凭三方签字认可的结算验收单向乙方支付不高于已完成合同楼栋总价款的20%,付至不高于安装进度款的95%。
5.5安装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自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1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予以一次性无息支付。
5.6若工程方付款进度滞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工程方催要进度款。
5.7发票提供:甲方每次支付安装费前,乙方必需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付款至95%前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增值税率调整,以既定合同除税价格不变,按照最新税率办理开票结算。若乙方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有效发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安装费。
6. 其他:
6.1为保证招标人该项目的正常施工,投标人若采用先压低投标价格中标,执行合同过程中以次充好或要求提价否则不予安装等不正当手段竞争,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取消两年**资格。
6.2投标人若中标后,在签订安装合同前需提供为安装所有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的购买凭证,且应满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低于6类100万元雇主责任险)。
四、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报名表。
2.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开户许可证。
4.****公司简介。
5.投标人报名时需缴纳10000元投标保证金。
6.投标单位须具备的条件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报价原则
1.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合理投标报价,投标价格为含税价。
2.为准确了解劳务作业量及作业环境情况,投标人必须参与现场勘察,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六、评标原则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标书制作的,按废标处理。
2.本次招标为项目门窗安装招标,合同期限为2025年4月21日至**县紫御66号院5#楼门窗安装工程完成后门窗质保期结束且质保金结清为止。
3.本次招标为**县紫御66号院5#楼项目阳光平台公示招标,本次招标根据投标单位报价选择一家预中标单位。
4.评标组根据投标单位报价情况,按照含税价最低报价确定一家预中标单位,****小组与预中标单位进行洽谈,确定最终中标价格;若存在两家及以上最低报价相同,则再进行一轮密封报价确定预中标单位及价格。
5.投标单位需按招标要求缴纳10000元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后无息返还;若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按废标处理。
6.投标单位未达到三家及以上的,按流标处理。
7.内部开标,投标单位不参与开标,最低价中标。
8.若有其他特殊情况,由招标组成员共同商议确定。
七、标书构成
招标文件及报价表
八、投标时间要求
1.信息公示报名:2025年4月3日12:00-2025年4月10日12:00。
2.资格审查:招标组于2025年4月11日18:00完成对投标报名厂家的资格审查。
3.发放标书:2025年4月12日18:00前完成标书发放。
4.投标截止日期:2025年4月18日14:00(考虑到项目工期紧,本次招标适当缩短报价期限)。
5.评标:招标组于4月19日18:00前完成开标及评标工作。
6.招标组于4月20日18:00前完成招标报告会签报批工作,并在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
7.招标合同期限:2025年4月21日至**县紫御66号院5#楼门窗安装工程完成后门窗质保期结束且质保金结清为止。
九、保证金缴纳信息
户 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账号:370********109000619
备注:公司向通过资质审查的报名单位发放标书,同时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账户汇至****账户,拒绝现金缴款。
十、答疑
各投标单位若对本次招标内容有疑问,可将相关情况在投标截止日前发至****@163.com,我公司将及时给予答复。
十一、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山****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桂处长 189****6288
刘经理 159****6573
十二、监督电话
****审计室:电话:055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