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4-1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983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电子邮箱:ljxhbjhpg@dy.****.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鲁北铁路物流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省**市**县明集乡利沾路以东、**港疏港铁路以南 | **** |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0.8万m3中转罐区及装卸车系统(分为10.8万m3中转罐区及装卸车系统和10万m3中转罐区及装卸车系统)、铁路装卸车系统、煤炭仓储及外运系统、煤炭装卸车系统、园区内陆港系统、智慧物流信息系统,****服务中心及消防站、物流园道路基础设施及其他给排水、供电、供暖、供气、硬化、亮化等公用、辅助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55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0万元。 | ******公司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管控,控制施工区域、场地定期洒水抑尘,控制车辆装载量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使用满足《**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政府令第327号)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品质较好的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采用焊接烟尘净化器等措施降低焊接烟尘的环境影响;规范防腐及沥青铺设的操作过程,利用符合标准的防腐涂料。 运营期,汽油储罐废气经1#油气回收装置(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经1根高15m、内径0.15m的排气筒(P1)排放;柴油、1-2罐区石脑油储罐废气经2#油气回收装置(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经1根高15m、内径0.15m的排气筒(P2)排放;汽油、柴油、1-2罐区石脑油汽车装车废气经3#油气回收装置(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经1根高15m、内径0.15m的排气筒(P3)排放;汽油、柴油、石脑油火车装车废气经4#油气回收装置(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经1根高15m、内径0.15m的排气筒(P4)排放;2-2罐区石脑油储罐及汽车装车废气经6#油气回收装置(深度活性炭吸附/脱附+低温吸收)处理后,经1根高15m、内径0.2m的排气筒(P6)排放,确保VOCs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均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苯储罐废气及汽车装车废气经5#油气回收装置(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经1根高15m、内径0.2m的排气筒(P5)排放,确保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原油储罐及汽车装车废气经7#油气回收装置(脱硫+深度活性炭吸附/脱附+低温吸收)处理后,经1根高15m、内径0.2m的排气筒(P7)排放,确保VOCs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均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要求;燃气蒸汽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根高10m、内径0.4m的排气筒(P8)排放(备用锅炉燃烧废气经1根高10m、内径0.4m的排气筒(P10)排放),确保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处理站废气与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3m的排气筒(P9)排放,确保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确保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表3中型(最低去除效率90%)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储罐均采用高效密封的内浮顶罐,发油方式采用底部发油或顶部浸没式装载;****处理站、食堂废水隔油池、初期雨水隔油池全部加盖密闭;定期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及油气收集系统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泄漏检测值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5.2泄漏排放限值要求;储煤棚、配煤仓、翻车机房、装车站全封闭,配煤位于封闭的配煤仓,****车站内;储煤棚、翻车机房设置喷雾装置;配煤仓顶部设布袋除尘器,并设置喷雾装置;厂区设置洗车平台;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定时厂区清扫、洒水降尘。确保厂界VOCs及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排放限值,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早厕,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掏挖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施工期废水不排放。 运营期,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煤炭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隔油后的食堂****处理站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脱盐水制备浓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初期雨水一起通过单管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排放口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所在厂区与****处理厂之间污水管网建成,且****处理厂投入运行后,本项目方可投产。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高效低噪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西、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施工弃土(渣)应尽量回填,不能回填****政府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施工废料(废焊条、废保温材料)应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委托处理;沾染涂料、油污的废弃抹布和劳保用品、废油漆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运营期,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废布袋、废分子筛、废反渗透膜、煤渣、金属杂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除尘布袋、废分子筛、废反渗透膜委托厂家回收处理,煤渣、金属杂物外售综合利用;****处理站污泥待鉴定,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隔油池污油、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碱液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规范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716吨/年、0.036吨/年以内,纳入****公司总量指标统一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870吨/年、2.282吨/年、0.274吨/年、82.557吨/年以内。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