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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公司51%股权 |
**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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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10602.55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2025-04-16 |
网络竞价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03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9050万元人民币。其中**县****公司认缴出资10200万元,实缴出资10200万元,****公司认缴9800万元,实缴出资8850万元。截至2025年1月31日,**县****公司认缴出资10200万元,实缴出资10200万元,****公司认缴9800万元,实缴出资9430.7万元。 3、其他披露详见鲁法会专审字[2024]第H058号《专项审计报告》及鲁法评报字[2024]第H023号《资产评估报告》。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和首期价款一次****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