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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PVA海绵生产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PVA海绵生产项目(二期)
地点:****办事处胶北工业聚集区**道40号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详见验收报告及附件内容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