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宝石文化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期澄清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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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石文化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期

澄清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宝石文化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期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31日

三、澄清变更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6.1.6变更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到位证明(具体格式按施工时发包人、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要求提供);

2、付款方式中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

3、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不予调整变更为: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的材料为钢筋、混凝土、电缆,其他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基准价为投标期当期《**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施工期当期《**市工程造价信息》价格与基准价相比,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不作调整。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

材料价差的调整办法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附录“A.2价格信息调差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进行。

4、评标办法中设置的商务标评分标准偏差扣分变更为扣减0.3分。

5、本项目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年华街117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38-****77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谢过城街123号

联系人:张灵芝 王静

电话:0538-****002 18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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