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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27 14:45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0条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5)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行为。
现改为: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含有道路货物运输、装卸等相关业务。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行为;
5)投标人无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影响履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