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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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 招标单位 | 集团保险部 | 项目名称 | **市恒****公司-无人机机身一切险及责任险 |
| 招标邮箱 | zhaobiao@nanshan.****.cn | 联系人及电话 | 姓名:黄志亮;电话:188****4555 姓名:吴宁山 ;电话: 188****6266 姓名:孙晓萍 吕惠;电话:0535-****102 0535-****758 |
| 质保期 | | 报名截止日期 | |
竞标保证金信息
| 项目保证金 | 1000.00元 | 账户名称 | **新南****公司 |
| 账号 | 233****12142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支行 |
| 备注 | |
| 备注:竞价****公司转账,不支****银行柜台现金转账。 |
供应审计部招标联系人信息
| 标书联系人 | 无 | 办公电话 | 无 |
| 邮件 | 无 | | |
标书汇款相关信息
| 账户名称 | 无 | 账号 | 无 |
| 开户行 | 无 | 行号 | 无 |
| 标书收费标准 | | 地址、电话 | 无 |
| 备注:****公司转账,不支****银行柜台现金转账。注明标书费的用途或投标项目名称。 |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描述
| **市恒****公司-无人机机身一切险及责任险 | | 1.00 | 批 | ****公司保险业务询价及技术要求 (**市恒****公司-无人机机身一切险及责任险) ****公司: 我集团下属单位**市恒****公司拟投保无人机机身一切险及责任险,****公司询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信息 1、投保人/被保险人:**市恒****公司; 2、无人机信息: (1)品牌及数量:华科尔,一台。 ①名称(型号):多旋翼中型无人机(CF7112) ②动力情况:最大悬停时间:≥25分钟,最大飞行时间:≥25分钟 ③生产序列号:202****12335 ④机身编码:2112C32F42D ⑤主控编码:****12800 ⑥类别:IV类(中型) ⑦用途:无人机培训 ⑧飞行范围:SRRC:2km ⑨最大起重重量:50KG ⑩最大飞行速度:最大上升速度≥5米/秒,最大下降速度≥3米/秒 ⑾出厂编码:202****543112Q ⑿保险期间:2026年12月18日-2027年12月17日 (2)品牌及数量:华科尔,一台。 ①名称(型号):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HF6190) ②动力情况:最大载重40kg ③生产序列号:F****121069 ④机身编码:F****121069 ⑤主控编码:FC732********681 ⑥类别:IV类(中型) ⑦用途:无人机培训 ⑧飞行范围:遥控距离500米 ⑨最大起重重量:66KG ⑩最大飞行速度:5m/s ⑾出厂编码:F****121069 ⑿保险期间:2027年1月21日-2028年1月20日 注:本次询价以**市恒****公司为例,****集团及下属所有企业均可为本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公司在**市恒****公司保单有效期内,对于相同型号、用途的无人机需按相同的保险方案及费率承保无人机机身一切险及责任险。 二、保险方案(2台无人机保险方案一致) 1、无人机机身及配套设备意外损失或损坏保险: (1)基本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无人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或毁坏(包括被保险无人机失踪,即无人机起飞后72小时内没有任何消息),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具体保险责任详见附件一) (2)保额:29500元。 (3)免赔:无。 2、第三者责任保险: (1)基本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被保险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被保险无人机或从被保险无人机上坠落的任何物体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具体保险责任详见附件一) (2)赔偿限额: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 (3)免赔:每次事故人身伤亡无免赔,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三、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中的承保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一中相应的内容在含义上保持一致;当保险条款内容与上述“保险方案”有冲突时,以“保险方案”约定为准。正式生成保单时,未经我部允许,不可添加特别约定。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完全响应询价文件中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在“**集团招标系统”中进行“2台无人机总净保费”的报价,公式为:总净保费=总保费*(1-含税手续费比例),具体如下: (1)净保费单位为元,净保费是进行报价评选的唯一标准。 (2)手续费比例不得低于含税保费的12%,****公司需**光保险****公司支付。 (3)手续费是以保单中载明保费或投保人实际支付保费为基数乘以手续费比例进行计算的结果(当保单中载明保费与投保人实际支付保费存在差异时,以高者为准)。 2、****公司采购要求,在“**集团招标系统”线上报价前(2026年10月20日)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根据不同保费划分不同标准,本次投标保证金为1000元),在完成本次投标工作后退还。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新南****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 号:233****12142 联 行 号: 104****05000 3、报价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保险费率、手续费比例等必须合法、合规,不违背相关监管规定。 4、报价人须是经中国银保监部****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5、报价人或其上级法人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6、报价人在中标后,必须自主承保,具有独立承保、理赔和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公司签单,实际业务由其他机构提供承保、理赔等技术支持的情况,否则我司将立即退保且报价人不得再参与任何**保险项目。 7、报价人在竞价过程中,不得因任何理由进行恶意拉低价格、蓄意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报价的操作,如因上述行为造成我司经济或声誉损失、扰乱工作秩序,由报价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退出**保险报价人白名单”等措施进行惩罚。 8、保险公司在中标后,需在我司要求的时间内、按要求的格式及内容,整理形成对本保险项目进行约定的《保险信息确认书》(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三),并正式加盖公章后提交我司。 五、承保要求 1、报价人在中标后,必须根据到期日要求、自主规划时间、提前向**发出提交投保资料、支付保费等要求,并保证在**要求的业务到期日(或当期保单到期日)前完成投保、出具正确保单;如非因**提交投保资料、支付保费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未按期投保或脱保,将不得再参与下一期**保险项目的招标、承保。 2、**投保企业在上述到期日前三天即完成保费支付和投保资料提交、****公司原因未在到期日出单的情况下,视为保险生效,对于出现的风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按本方案约定正常理赔。 六、保密要求 本保险方****公司参与本保险项目报价及承保等相关工作,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方案的任何内容以及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情况信息,以及通过本保险方案和参与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活动而获知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 联系人: 孙晓萍 吕惠 电话:0535-****102 0535-****758 附件一:《无人机机身一切险及责任险条款》 附件二:《保险信息确认书模版》 **** 2026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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