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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81MA3C4DHX95 | 建设单位法人:刘伟伟 |
| 刘伟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市胶莱街道香江**、沈海高速北 |
| 鑫仁程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胶莱街道香江**、沈海高速北 |
| 经度:119.986826 纬度: 36.36290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06 |
| 青环审(**)〔2025〕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81MA3C4DHX9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CFMBAG79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14CiAwb |
| 项目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汽车塑料配件4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汽车塑料配件40万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如下: (1)塑料配件生产工艺流程 PP、ABS、ASA颗粒、色母粒投料、搅拌→注塑→冷却成型→检验→包装入库 (2)模具生产工艺流程 模具钢材→雕刻→机加工(钻床、磨床等)→组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如下: (1)塑料配件生产工艺流程 PP、ABS、ASA颗粒、色母粒投料、搅拌→注塑→冷却成型→检验→包装入库 (2)模具生产工艺流程 模具钢材→雕刻→机加工(钻床、磨床、喷砂等)→组装→成品 |
| 模具生产过程中新增喷砂工序。项目注塑机模具自产自用,不进行外售。模具在实际生产中,为满足部分注塑产品对哑光、磨砂表面的外观需求,需在注塑前对相应模具进行喷砂处理以预设表面纹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再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在全封闭车间中,并在密闭粉碎机中进行,颗粒物产生量较少,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通过市政管****处理厂处理。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空压机油、废包装桶(废空压机油桶、废机油桶)、废脱模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废模具、模具下脚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再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在全封闭车间中,并在密闭粉碎机中进行,颗粒物产生量较少,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喷砂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通过市政管****处理厂处理。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空压机油、废包装桶(废空压机油桶、废机油桶)、废脱模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废模具、模具下脚料、废钢砂、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区1处(位于车间内西**,12m2),可以满足一般固废暂存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相关要求;设置了危废暂存间1座(位于车间内北部,6m2),可以满足危废暂存需求,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所产生的固废分别集中收集,按类别进行处理。 |
| 喷砂工序新增1台喷砂机,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喷砂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新增废钢砂、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车间平面布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位置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变动。 项目车间内部平面布局部分调整,无新增环境敏感点。 |
| 项目车间内部平面布局部分调整,无新增环境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4 | 0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063 | 0 | 0 | 0 | 0.063 | 0.063 | |
| 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902.7 | 0 | 0 | 0 | 902.7 | 90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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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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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22 | 0 | 0 | 0 | 0.122 | 0.122 | / |
| 1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通过市政管****处理厂处理。 | 项目废水中pH、CODCr、BOD5、SS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通过市政管****处理厂处理。 | 生活污水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再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VOCs、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II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乙苯、苯乙烯、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腈、1,3-丁二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丙烯腈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15m排气筒,0.77kg/h)。 | 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再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VOCs排放浓度值在1.17mg/m3~1.29mg/m3之间,排放速率值在0.0035kg/h~0.0038kg/h之间,甲苯排放浓度值在0.127mg/m3~0.143mg/m3之间,排放速率值在0.00038kg/h~0.00043kg/h之间,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甲苯:5mg/m3,0.3kg/h);乙苯、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腈、苯乙烯均未检出,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丙烯腈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15m排气筒,0.77kg/h)。 | |
| 2 | 破碎工序在全封闭车间中,并在密闭粉碎机中进行,颗粒物产生量较少,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 厂界VOCs、甲苯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丙烯腈、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 破碎工序在全封闭车间中,并在密闭粉碎机中进行,颗粒物产生量较少,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喷砂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值在0.72mg/m3~1.19mg/m3之间,甲苯厂界监控点浓度值在0.0037mg/m3~0.009mg/m3之间,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2.0mg/m3,甲苯:0.2mg/m3);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值在0.217mg/m3~0.392mg/m3之间,丙烯腈未检出,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丙烯腈:0.60mg/m3);厂界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3(无量纲),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20(无量纲))。丙烯酸、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厂界监控点浓度均未检出。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不生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54.4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空压机油、废包装桶(废空压机油桶、废机油桶)、废脱模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废模具、模具下脚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 项目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区1处(位于车间内西**,12m2),可以满足一般固废暂存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相关要求;设置了危废暂存间1座(位于车间内北部,6m2),可以满足危废暂存需求,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所产生的固废分别集中收集,按类别进行处理。 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废模具、模具下脚料、废钢砂,由企业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废机油、废空压机油、废包装桶(废空压机油桶、废机油桶)、废脱模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经收集后均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提高风险意识,严格落实报告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编号为370281-2026-156-L。 |
| 无依托工程,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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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需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需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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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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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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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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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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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