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6年度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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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报送2026年度市直单位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市直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初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信息化厅 ******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5〕186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数字技术工程师、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人才以及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当参加相应考试。

4.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工作。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

电子数据审核受理时间截至11月6日,电子数据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A3双面打印,一式4份,原件)及《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

报送地点:市政大楼B3004房间;联系电话:0538-****892。

(二)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在“服务平台”****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并按程序核准备案后,行文公布。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报人可以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申报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pdf

附件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pdf

****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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