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关于****2024年防汛、除雪物资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
二、项目名称: ****2024年防汛、除雪物资采购项目
三、被处理人: **鑫****公司
四、采购人: ****
五、基本情况
经调查,你公司与**德****公司的投标文件系委托同一人制作,投标文件来源于同一“母本”,存在多处雷同,构成串通投标行为.
六、处理结果: 罚款+****政府采购活动
七、处理决定详情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财政厅****财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鲁财法〔2023〕6号)相关规定,****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人民币千分之五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伍仟零壹拾伍元整(5015.00),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