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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06558E | 建设单位法人:姜延国 |
| 柴淑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历** |
| **省**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龙奥北路216****广场3号楼909室 |
| 京杭****至**段航道“三改二”(柳长河段)工程与**湖老湖区洪水相机南排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3-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县 |
| 经度:116.183970,116.179220,116.176880,116.180590,116.183080,116.186560,116.187330,116.186340,116.189070,116.187870,116.180490,116.175260,116.174530,116.173680 纬度: 35.750110,35.766510,35.774060,35.792600,35.799810,35.803540,35.807230,35.817490,35.837400,35.864010,35.894910,35.916320,35.918020,35.91906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2 |
| 鲁环审〔2024〕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8492.38 |
| 495.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06558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 913********055137A | 验收监测单位:山****技术中心 |
| 913********5613497 | 竣工时间:2026-05-0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609092XYNQ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京杭****至**段航道“三改二”(柳长河段)工程与**湖老湖区洪水相机南排工程,需同时满足Ⅱ级航道通航和**湖老湖区洪水相机南排 450m3/s 流量的要求;航运与洪水南排结合段全长17千米,八里湾泄洪闸下洪水南排段全长2.08千米 | 实际建设情况:京杭****至**段航道“三改二”(柳长河段)工程与**湖老湖区洪水相机南排工程,同时满足Ⅱ级航道通航和**湖老湖区洪水相机南排 450m3/s 流量要求;航运与洪水南排结合段全长17千米,八里湾泄洪闸下洪水南排段全长2.08千米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准备工作,堤防外工程施工、管井降水,围堰填筑,基坑排水,原建筑物拆除,土方工程,主体工程施工,堤顶道路施工,场地清理,临时占地区域复耕、绿化的施工工艺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准备工作,堤防外工程施工、管井降水,围堰填筑,基坑排水,原建筑物拆除,土方工程,主体工程施工,堤顶道路施工,场地清理,临时占地区域复耕、绿化的施工工艺流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要求。按照自然**部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相关要求,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须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批准手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制在施工带内,做好施工期间的土石方平衡,占用耕地地段应将表层耕植土收集用于复耕;落实工程用地的生态恢复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工程涉及水泊******风景区三级保护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严格落实有针对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土弃渣场。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要求,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围挡、防尘网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周期,土方施工尽量避开强风时段。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且全部编码登记;除特殊作业车外,施工车辆应为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废水处置工作,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做好施工期水质监测,一旦发现水质超标,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渠道周围污染源,做好河道水质保护工作,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降低水质潜在污染风险。加强渠道周边截渗 沟排水,降低截渗沟水位,对工程周边土壤及地下水水位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减 少土壤盐渍化对周边耕地的影响。船舶航行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船舶舱底含油 污水及生活垃圾等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处置,禁止直接向京杭**排放船舶污染物。洪水南排期间加强沿线水质监测,采取有针对性的水质恢复措施,降低洪水南排对南四湖水质的不利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所有临时用地均取得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施工中严格限定范围,实施表 土剥离回用与生态修复。施工期间土石方平衡,并已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及土地复垦。本工程未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土弃渣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施工临时设施均已调出保护区。 工程采取洒水抑尘、防尘网覆盖等措施;并未在强风时段进行土方施工;进场的车辆及机械均经过严格监管。 施工废污水全部回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障供水安全。施工期间,定期进行水质监测。施工期间,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降低水质污染风险。已对工程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定期跟踪检测。船舶航行期间产生的生活污 水、船舶舱底含油污水及生活垃圾等均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置,禁止排入京杭**。洪水南排期间加强沿线水质监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临近敏感区路段施工采取移动式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作业安排在昼间。施工场地边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做好施工期的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施工机械维护保养产生固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落实文物保护有关要求,施工前主动对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 工作,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并报告,待依法完成考古工作后再行施工。 强化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严禁在鱼类保护区特别保护期(4-6 月)涉水作业,采用低噪设备与生态护岸工艺,并实施水生生态修复与增殖放流。敏感区内施工避开鸟类越冬期,设立隔声屏障。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回用,无法回用的后期全部进行综合利用,并签订综合利用协议。为防止垃圾乱堆乱倒,污染周边生产生活环境,施工单位在施工生活区、施工场地设置足够的垃圾桶,并每2 天清理外运至工程****填埋场或垃圾中转站。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过程中未发现文物。 本项目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本项目有效落实了环评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施工期注意气象和水流条件,避免了在大风、大浪等影响航行安全的条件下强行操作。开展了应急演练,并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项目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周边区域应急**充足。 建设单位已建立健全环保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将环保要求纳入合同管理,承诺依法开展环保验收与后评价,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工程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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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排水沟、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 施工期设置排水沟、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 | 在3个地表水断面监测水质 |
| 1 | 声屏障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6个敏感点处设置声屏障 | 在6个敏感点处监测昼间、夜间噪声 |
| 1 | 加强渠道周边截渗沟排水,降低截渗沟水位,对工程周边地下水水位进行定期跟踪监测 | 施工期间设置排水沟渠,并对周边地下水水位及水质进行监测 |
| 1 | 按照自然**部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相关要求,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须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批准手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制在施工带内,做好施工期间的土石方平衡,占用耕地地段应将表层耕植土收集用于复耕;落实工程用地的生态恢复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工程涉及水泊******风景区三级保护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严格落实有针对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土弃渣场 | 本工程所有临时用地均取得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施工中严格限定范围,实施表土剥离回用与生态修复。施工期间土石方平衡,并已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及土地复垦。本工程未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土弃渣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施工临时设施均已调出保护区。 |
| 1 |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 已制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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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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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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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用耕地地段应将表层耕植土收集用于复耕;落实工程用地的生态恢复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中严格限定范围,实施表土剥离回用与生态修复。施工期间土石方平衡,并已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及土地复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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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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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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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