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明霞润欣置业有限公司转让持有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的17套房产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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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类别: 交易机构名称: 资产类别(实物):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数据来源:
****转让持有位于**市**区的17套房产****
****法人
****交易所房屋所有权(房产)
808.48152 万元
102026-10-16
网络竞价是
**市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询价报告及相关备查文件、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并充****政府关于房地产限购限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信息披露期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标的房产资产权益按现状进行转让,本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本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转让标的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资产权益,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同意自本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标的房产资产权益转让生效。资产权益转让生效之日起,与资产权益有关的毁损、灭失、价值波动、运营管理、安全责任、税费负担、侵权责任等一切风险转移由本方承担;资产权益所产生的租金、收益、孳息、增值利益等全部收益归本方享有。如资产权益转让生效之日后,本方不合法或不正当处分资产权益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或因第三方就资产权益向转让方主张权利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本方赔偿损失。 (4)本方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标的房产资产权益转让生效日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房产资产权益转让生效日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 (5)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6.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https://otc.****.com/dzsw/detail/648341.html
****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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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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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霞润欣置业有限公司转让持有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的17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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