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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91998F | 建设单位法人:王泽锴 |
| 马成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崛起路17号 |
| 新能源汽车悬架弹簧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崛起路17号 |
| 经度:117.997460 纬度: 36.87514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30 |
| 张环审〔2022〕0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91998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91998F | 验收监测单位:杰远(山****公司 |
| ****0303MA3P610N9Q | 竣工时间:2026-02-28 |
| 2026-05-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30 |
| 2026-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2779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年产160万件新能源汽车悬架弹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进行建设,一期验收内容为年产80万件新能源汽车悬架弹簧,本次验收剩余产能,实际验收产能为年产80万件新能源汽车悬架弹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以外购钢丝为原料,井绕簧、回火、热立定、抛丸、喷涂、固化、负荷分选、标识后,包装为成品,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以外购钢丝为原料,井绕簧、回火、热立定、磨簧、抛丸、喷涂、固化、负荷分选、标识后,包装为成品,外售。 |
| 生产工艺中补充了磨簧工序(该磨簧工艺所用设备为磨簧机,环评中包含该设备,因该设备仅对少量特殊产品进行磨簧工序,原环评中未详细分析),该工序主要产污为磨簧粉尘、噪声,均不属于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且不涉及废水排放。其中磨簧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原有DA004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回火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抛丸工序颗粒物、喷涂工序颗粒物、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固化有机废气、标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回火及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燃烧废气经DA003排气筒排放,固化、标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水喷淋+****设备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喷涂工序经过设备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经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该项目产生生活垃圾、废手套抹布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无害化处理,下脚料、废钢丸、废纸箱、收集颗粒物、废塑粉包装袋等集中收集后外售。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妥善处理处置。所有固废均不得随意丢弃。该项目产生的废油墨纸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1、项目回火工序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依托现有水喷淋+高压硅电源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2、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固化废气、标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7排气筒排放;3、磨簧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4排气筒排放; 4、依托的喷塑生产线喷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9排气筒排放; 5、依托现有抛丸机,产生的抛丸粉尘经设备旋风除尘器处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一期验收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三、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经检测,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昼间、夜间最大噪声分别为57.5dB (A)、46.7dB (A),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昼间60dB (A)、夜间50dB (A))的要求。 四、绕簧产生的下脚料,抛丸产生的废钢丸,包装产生的废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喷涂产生的废塑粉包装自行贮存后外售处理;维修产生的废手套抹布等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油墨包装、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公司根据现有废气产生情况对废气管线、处理设施及排放口均进行了梳理、整改。其中,①由于固化工序依托原有固化线,企业对其废气设施进行了改造,结合现场设备、管线等情况,将固化废气、标识废气(二者主要污染物为VOCs),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DA007排气筒排放;②抛丸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气筒变更为DA002;③环评中,喷涂废气与其他废气合并处理、排放。实际企业对其进行单独治理、单独排放,经二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9排放; ④磨簧机运行过程中产生颗粒物,环评中未对其进行分析、处理,实际建设中,将其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属于污染防治设施强化。 以上排气筒均为一般排放口,不涉及主要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排放采样点须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建立标准监测平台,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二、企业需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三、该项目应同时达到**市**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 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你单位应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 五、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六、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一、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已建设标准监测平台,并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及标志牌。 二、公司已制定合理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定期监测。 三、满足**市**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公司设有安环科,负责对日常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并记录日常运行情况,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 五、分期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 六、公司不属于重点管理单位,无需安装在线监测。 七、公司项目建设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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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251 | 0 | 0 | 0 | 0 | / |
| 0.3833 | 0.8179 | 2.24 | 0 | 0 | 1.201 | 0.818 | / |
| 0.3009 | 1.2907 | 4.7 | 0 | 0 | 1.592 | 1.291 | / |
| 0.1319 | 0.2698 | 1.1124 | 0 | 0 | 0.402 | 0.27 | / |
| 1 | DA002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10mg/m3。 | 抛丸粉尘经设备旋风除尘器处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 | DA002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4mg/m3 | |
| 2 | DA003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NOx:100mg/m3;SO2:50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DB37/2801.5-2018)表2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标准限值要求(VOCs:50mg/m3、2.0kg/h) | 回火工序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水喷淋+高压硅电源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 | DA003排气筒出口排放的SO2未检出,颗粒物、NOX的最大浓度分别为4.6mg/m3、12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86mg/m3,排放速率为0.0293kg/h, | |
| 3 | DA004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10mg/m3 | 磨簧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4排气筒排放 | DA004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0mg/m3 | |
| 4 | DA007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NOx:100mg/m3;SO2:50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DB37/2801.5-2018)表2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标准限值要求(VOCs:50mg/m3、2.0kg/h) | 固化废气、标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7排气筒排放 | DA007排气筒出口排放的SO2未检出,颗粒物、NOX的最大浓度分别为4.9mg/m3、6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04mg/m3,排放速率为0.0337kg/h, | |
| 5 | DA009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10mg/m3 | 依托的喷塑生产线产生的喷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9排气筒排放 | DA009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 |
|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7dB(A) |
| 1 | 该项目产生生活垃圾、废手套抹布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无害化处理,下脚料、废钢丸、废纸箱、收集颗粒物、废塑粉包装袋等集中收集后外售。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妥善处理处置。所有固废均不得随意丢弃。该项目产生的废油墨纸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和处置 | 绕簧产生的下脚料,抛丸产生的废钢丸,包装产生的废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喷涂产生的废塑粉包装自行贮存后外售处理;维修产生的废手套抹布等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油墨包装、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利用现有1#车间内的悬架弹簧喷涂线以及固化线。环保治理措施依托现有配备的二级活性炭吸附+水喷淋+高压硅电源吸附处理装置以及袋式除尘器以及现有的DA003、DA004排气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利用现有1#车间内的悬架弹簧喷涂线以及固化线。公司根据现有废气产生情况对废气管线、处理设施及排放口均进行了梳理、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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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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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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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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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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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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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