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鑫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转运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黄岛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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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瑞鑫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转运项目
建设地点: **省**西海岸新区薛家岛街道漓江东路109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星尘****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至 2026年10月23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海岸新区薛家岛街道漓江东路109号,租赁******公司现有车间进行建设,占地及建筑面积850m2。项目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分拣、暂存、破碎(仅废塑料涉及)、打包、转运,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抓机2台、破碎机2台、打包机1台、金属剪切机1台、叉车1辆等,项目建成后年收集、转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8万吨。本项目仅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橡胶、废纤维及复合材料、其他可再生类废物、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等,具体收集的固体废物种类及数量应与《报告表》保持一致),不涉及危险废物、进口垃圾的收集,不含医疗废物及危险化学品,不收集生活垃圾。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工序均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严格50%执行)。车间及厂区地面均进行硬化,及时清扫,运输车辆密闭或苫盖,进厂后缓慢行驶,车间门口设置移动式雾炮装置喷雾抑尘。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除尘器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0.0436吨/年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的危废暂存间(5m2),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除尘器收尘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车间内成品区,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按照相关规定披露生态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维护公众合法的生态环境权益。(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723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