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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监控维修改造项目公告
一、采购项目
****医疗机构须应在院内公共区域、诊疗室门口等诊疗活动经过轨迹的区域设置监控摄像头,监控视频资料至少保存1年的上级要求,精神科(精一、精二、精三)三个病区共计需增加监控录像机3台,12T监控硬盘6块,五口交换机3个。同时维修精一科原有损坏的2个摄像头以及精二科不能回放的摄像头;对精二科拟新增的2间病房和东厕所共3处位置敷设监控网线约60米并设置安装监控摄像头(监控摄像头由甲方提供)。
二、采购预算:22985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资质经营业绩的法人企业;
2.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包含安防工程、监控设备销售、弱电维修、智能化设备维护等相关内容;
3.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业绩要求:供应商2024年10月1日(含)至今具有类似业务相关业绩(提供服务合同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其他要求: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竟标或谈判。
四、采购文件领取:凡满足本公告要求的企****集团招标采购数字化监督平台(https://zc.****.com)进行报名登记后下载采购文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一)递交方式:纸质版。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9:00前。
(三)递交地点:****科教楼三层会议室
六、本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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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