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醚多元醇扩能(一期)项目】等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招远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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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6-10-19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公示
【聚醚多元醇扩能(一期)项目】等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0月2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16

传真:0535-****116

通讯地址:**市**区**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聚醚多元醇扩能(一期)项目

开发区

****

******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本项目对现有2#聚醚装置24万吨/年POP聚醚生产线、24万吨/年DMC聚醚生产线、5.8万吨/年PPG230聚醚生产线,通过优化改造反应系统、更换或增加泵、换热器等设备实现扩能改造;其他改造内容为:对2#聚醚装置差异化聚醚5441、5443生产线引入新型POC催化剂替代KOH催化剂;对2#聚醚装置差异化聚醚5445生产线以及1#聚醚装置POP聚醚5426、5429生产线进行后处理工序的优化,提高产品品质和生产稳定性;拆除1#聚醚装置原有POP废水处理设施移位至2#聚醚装置,在2#聚醚装置统一进行POP废水处理,并在原废水分离系统基础上新增POP废水高效分离器、更换过滤器等;其余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万华化学现有。

1.大气环境影响

POP聚醚5409线废气、DMC聚醚5410线脱挥单元抽真空废气、PPG230聚醚5446线废气、POC差异化聚醚抽真空废气及PO管线吹扫尾气,依托万华环保科技废能锅炉处理后由排放口DA007排放;POC差异化聚醚EO管线吹扫尾气依托聚醚装置水洗塔处理后送废能锅炉处理由排气筒DA007排放。

DMC聚醚5410线催化剂配制抽真空、氮封废气,POC差异化聚醚脱挥器抽真空废气、过滤器吹扫尾气,依托PC二期碳纤维RTO处理后由排放口DA017排放。

差异化聚醚5441线新增脱挥系统废气与5443线现有脱挥废气一起送PC二期碳纤维RTO处理由排气筒DA017排放。

新增废液依托万华环保科技TDI能量回收炉处理后排气筒DA009排放。

依托的废能锅炉DA007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相应限值要求;依托的PC二期碳纤维RTO排放口DA017颗粒物、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依托的万华环保科技TDI能量回收炉排气筒DA009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各排气筒VOCs、环氧丙烷、环氧乙烷、苯乙烯、丙烯腈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和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

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浓度限值,丙烯腈、甲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

2.水环境影响

脱挥系统真空冷凝废水送POP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低浓废水送万华****处理站处理,高浓废液送万华环保科技TDI能量回收炉处置;DMC聚醚、PPG230聚醚和差异化聚醚生产线工艺废水送万华****处理站处理或回用于气化装置磨煤工序。****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达标后75%****园区,25%****处理厂排水管道排放。

外排废水须满足****公司纳管协议要求。

3.声环境影响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5.公众参与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2

爱思开环保****公司200吨/年液态锗催化剂项目

开发区

爱思开环保****公司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公司

****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化工产业园**路19号现有厂区内建设5000吨/年高端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项目,利用原有土地,**一座车间,购置浇注机、挤出机、粉碎机、配料釜、料仓、烘箱等设备41套,建设高端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生产线2条,建成后形成年产高端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5000吨的生产能力。

1.大气环境影响

液态锗催化剂生产过程的含尘投料废气经管道收集送入**“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引入现有“碱喷淋+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液态锗催化剂产品生产过程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直接收集后,经现有“碱喷淋+RTO”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乙二醇、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及表1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项目建成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VOCs、二甲苯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标准要求(2.0mg/m3、0.2mg/m3)。

2. 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为新增洗釜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现有的废水****处理站,经“物化沉淀+两级水解+两级好氧”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一企一管”,进入**化****处理厂**中水****公司进一步处理后深海排放。****处理站处理达到**中水****公司纳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一企一管”送到**中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改建后全厂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材料、废包装物、提炼残液、废机油、废导热油、实验室废弃物、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洗釜废液,较改建前新增部分废包装物、实验室废弃物、洗釜废液。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和罐区,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拟建项目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现有危废暂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相关工作,确保环境安全,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3

爱思开环保****公司2000吨年高性能热塑性弹性体项目

开发区

爱思开环保****公司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公司

利用原有设备溶解釜、灌装机等,购置纯水机等配套辅助设施,生产新产品液态锗催化剂。本次建设项目依托现有1#高性能聚酯树脂液体系列产品生产线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建成后该生产线可以切换生产液体锗催化剂。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含尘投料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送入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除调节池废气)经管道收集送入现有碱喷淋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气、洗釜废气、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废气经管道收集(切粒废气集气罩收集)一同经引入现有碱喷淋+RTO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依托现有低氮燃烧方式,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气经处理后,DA001 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中表1(其他行业 II时段)标准要求;甲醇、四氢呋喃、乙二醇、乙醛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DA002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等无组织控制要求,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厂内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的表A.1标准要求。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标准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纳管废水污染物浓度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其2024年修改单要求、**中水****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利用或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相关工作,确保环境安全,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4

**市辛庄镇****采石场综合利用与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市

**省皓晨****公司

******公司

本项目工程主要包括采坑回填和生态修复工程,主要采取危岩体清理,保证边坡达到自然稳定,采坑综合利用,回填一般固废,对采坑回填区域和周边破损区域进行场地平整,并覆土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恢复耕地。工程主要内容:采坑回填375073m3、挖沟槽长度1898m,场地平整77413m2,覆垦耕地46712m3,设置警示牌5个、公示牌5个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消除历****采石场带来的安全隐患,制定合理的治理方案,使被破坏的土地环境得到修复治理,改善当地人居环境。

1.大气环境影响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减少扬尘排放。填埋作业分区进行、随填随压,配备洒水车与雾炮,大风天气停止作业;运输车辆密闭并定点清洗;对入场连接道路采取洒水增湿降尘。运营期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2.水环境影响

规范渗滤水收集与回用。渗滤水收集井、沉淀池定期清淤,底泥在填埋区内填埋并记录;雨季前检查截洪沟过流能力,杜绝雨水混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当地农民拉运做农田肥料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临近村庄的作业边界处设置隔声屏障(实体围挡)、加强设备保养、运输限速≤20km/h、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周边村庄等声环境保护目标处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项目渗滤水收集井底泥、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返回填埋区填埋。

5.公众参与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