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6年10月16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利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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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6-10-16
****环境局****分局2026年10月16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983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电子邮箱:ljxh****@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气化炉项目

**省**市**县循环经济产业园东三路与北二路交叉路口向北100米路东,****现有厂区内

****

项目占地面积为500m2,主要建设1座生物质气化炉、1座288m2生物质原料仓库及其配套辅助设施,新上生物质气化炉、空气鼓风机、燃气增压风机、循环水泵、电控系统、上料系统等设备,依托厂区现有循环冷却水系统,以生物质为原料,通过生物质气化炉进行气化,年产2247.5万生物质燃气,供给厂区现有项目导热油炉和燃气蒸汽锅炉使用,将导热油炉和燃气蒸汽锅炉现有天然气燃烧器更换为生物质气及天然气两用燃烧器。项目建成后,厂区现有项目导热油炉和燃气蒸汽锅炉燃料使用生物质燃气取代天然气,天然气仅气化炉开停车阶段使用。

******公司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

运营期,改造后的现有项目导热油炉及蒸汽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8m、内径0.3m的排气筒DA003排放;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2m的排气筒DA005排放。导热油炉及蒸汽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脱硝产生的废气氨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的设计值。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生物质卸料、运输、上料过程均在密闭仓库内进行,通过厂房密闭、加强管理等措施,严格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 3535-2019)要求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监测梯等。

(二)施工期,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主要用于混料或泼洒地面等对用水水质要求不高的环节;工人生活依托厂内现有设施,生活污****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市****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营期,生物质气化炉循****园区污水管网后排入**市****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排入污水管网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市****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25)中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弃土及建****政府****处理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装修一般垃圾收集后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废漆桶、废漆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生物质气化产生的炭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为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及《**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有组织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176t/a、0.027t/a、2.361t/a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