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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光****公司3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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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 200.09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10-08 |
| 网络竞价 |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255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300万元,实缴出资150万元,标的企业出资期限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启阳审字[2026]第1156号《审计报告》及鲁正信评报字[2026]第027号《资产评估报告》。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且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投资。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中心****银行账户,****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