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23MA3UAQKG3U | 建设单位法人:刘通喜 |
| 刘通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经济开发区东岳大街西、将军路**津冀产业园**街268号 |
| ******年产25000吨塑胶场地用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6-C2916-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山****经济开发区东岳大街西、****开发区园区内) |
| 经度:117.405360 纬度: 37.812880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9 |
| 庆审批建环〔2024〕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8-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0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23MA3UAQKG3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23MA3UAQKG3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402MA3MEWY378 | 竣工时间:2026-08-01 |
| 2026-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0-31 |
| 2026-09-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dzljhj.com/news/1557.ht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塑胶材料1万吨、橡胶颗粒1.5万吨、预制型跑道30万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塑胶材料0.67万吨、橡胶颗粒1.5万吨 |
| 分期建设,部分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塑胶材料:上料—搅拌—加热—脱水研磨—检验—包装—成品; 橡胶颗粒:上料-混合搅拌-密炼-挤出-固化-切粒-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塑胶材料:上料—搅拌—加热—检验—包装—成品; 橡胶颗粒:上料-混合搅拌-密炼-挤出-固化-切粒-包装 |
| 塑胶材料实际未购置脱水研磨机,实际无脱水研磨工序,预制型跑道产品未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粉状物料拆袋、橡胶颗粒、预制型跑道生产过程中粉状物料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热、搅拌、密炼、挤出、固化、密炼成片、再次密炼、压延成型、硫化工序产生的VOCs、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经集气管道收集、“汽水分离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塑胶材料生产过程中粉状物料拆袋、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热、搅拌工序产生的VOCs、臭气浓度均经集气管道收集、“汽水分离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粉状物料拆袋、橡胶颗粒粉状物料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密炼、挤出、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臭气浓度均经集气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 项目环保措施的分开收集排放不影响污染物排放量。VOCs、臭气浓度废气经过“汽水分离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汽水分离设备为分离反应釜加热搅拌后产生的含湿废气中的蒸汽,橡胶颗粒产品生产过程废气均为干燥废气,不需要汽水分离。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17 | 0.14 | 0 | 0 | 0.022 | 0.022 | / |
| 0 | 0.0633 | 0.085 | 0 | 0 | 0.063 | 0.063 | / |
| 1 | 布袋除尘器TA001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塑胶材料生产过程中粉状物料拆袋、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气筒DA001出口两天内所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5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7kg/h,小于标准排放速率3.5kg/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平均处理效率为90.52%。 | |
| 2 | “汽水分离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 | 2)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橡胶制品制造(C291)”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排放标准,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厂界浓度标准限值及表2排放速率有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加热、搅拌工序产生的VOCs、臭气浓度均经集气管道收集、“汽水分离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气筒DA002出口两天内所测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81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79kg/h,小于标准排放速率3.0kg/h,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橡胶制品制造(C291)”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排放标准。“汽水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的平均处理效率为46.82%。排气筒DA002出口两天内所测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630(无量纲),小于标准排放浓度2000(无量纲);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汽水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臭气浓度的平均处理效率为56.30%。 | |
| 3 | 布袋除尘器(TA003)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粉状物料拆袋、橡胶颗粒粉状物料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气筒DA003出口两天内所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21kg/h,小于标准排放速率3.5kg/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平均处理效率为90.52%。 | |
| 4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 | 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橡胶制品制造(C291)”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排放标准,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厂界浓度标准限值及表2排放速率有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密炼、挤出、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臭气浓度均经集气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本项目排气筒DA004出口两天内所测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64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33kg/h,小于标准排放速率3.0kg/h,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橡胶制品制造(C291)”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排放标准。“汽水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的平均处理效率为38.88%。 排气筒DA004出口两天内所测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630(无量纲),小于标准排放浓度2000(无量纲);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汽水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臭气浓度的平均处理效率为48.07%。 |
| 1 |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最大值59dB(A),小于标准限值65dB(A),夜间不生产。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原料包装袋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原料包装桶、汽水分离设备收集的分离水及活性炭吸附装置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职工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满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3)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项目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原料包装袋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原料包装桶、汽水分离设备收集的分离水及活性炭吸附装置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职工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满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3)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