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5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破产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5日裁定受理****(以下简称“金汇丰”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破产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初步调查,金汇丰名下位于**县果里镇的工业用地、完整的氟化工以及“六氟磷酸锂及配套高纯氟化氢”生产线等核心资产仍具备较高的产业价值与重整潜力。在引入适格投资人的前提下,金汇丰存在通过重整实现资产盘活、债务清偿及经营恢复的现实可能性。鉴于此,为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信息 ****成立于2021年12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321MA7F9R2841,住所地为**省**市**县果里镇漓江路633-2号,法定代表人为孔令新,注册资本23,1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电池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等,同时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资质。 金汇丰现有股东三名,分别为:******公司,持股61.039%;******公司,持股25.974%;**汇****公司,持股12.987%。 (二)债务人资产情况 根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初稿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5日,金汇丰主要资产状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一宗 金汇丰拥有一宗工业用地,位于**县果里镇漓江路633-2号,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1)**县不动产权第****611号,使用权面积43,949.29平方米,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六通”(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和通气)及宗地红线内“五通一平”。 2.房屋建筑物一宗 厂区内建有高压配电所、氟化铝成品库、氢氧化铝仓库、萤石仓库、中控分析室、空压机房、氟石膏库、冷冻室及配电室等各类生产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18,713平方米。需说明的是,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产权证明,且****公司存在交叉使用情况。 3.机器设备一宗 金汇丰拥有完整的氟化铝、氟化氢生产装置,主要设备包括反应炉、流化床及配套设备、螺杆式低温盐水机组、硫酸罐区、污水处理系统、氢铝干燥热风炉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空压机、荧光仪等专业设备共计160余项。上述设备购置年限主要集中在2010年至2020年期间,虽已停产,但设备保养状况较好,具备快速重启生产的潜力。 4.“2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配套高纯氟化氢精制项目”在建工程 该项目建设已进入试生产阶段,账面价值高达21,875.96万元,评估清算价值约16,171.72万元。该项目属于新能源锂电池上游关键材料领域,具有较高的产业附加值和发展前景,是本次重整的核心价值点。 5.其余无形资产 除土地使用权外,金汇丰还拥有与氟化工生产相关的工艺技术及资质许可,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资格。 截至评估基准日,金汇丰经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27,345.44万元,评估清算价值20,986.20万元。上述数据引自审计、评估初稿,最终以正式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终稿)为准。 (三)债务人负债情况 截至2026年3月5日,管理人共接收121户债权人申报的145笔债权,申报总额165,345,161.48元。管理人已完成113户138笔债权审查,确认债权总额66,095,652.20元,另有1户申报金额8,046.37万****法院审理,暂缓确认。 (四)债务人破产审计及资产评估情况披露 为便于意向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现将北****事务所(特****分所出具的《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及**博华****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主要数据简要披露如下。需特别说明的是,上述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目前均为初稿,相关数据并非最终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以正式出具的审计、评****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为准: 1.破产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基准日,金汇丰经审计后资产总额27,345.44万元,负债总额8,435.00万元,所有者权益18,910.44万元;其中资产主要为在建工程21,875.96万元、固定资产3,418.09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368.02万元等,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5,568.61万元、其他应付款2,854.00万元等。 2.资产评估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金汇丰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27,345.44万元,评估值20,986.20万元,评估减值6,359.23万元,减值率23.26%。主要实物资产(不含增值税)市场价值为:存货119.87万元、房屋及建筑物1,409.25万元、机器设备2,155.67万元、车辆24.90万元、在建工程20,214.67万元、工程物资37.99万元、土地使用权1,318.48万元。 3.特别提示 “2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配套高纯氟化氢精制项目”在建工程系本次重整的核心资产。上述审计、评估数据均为初稿数据,尚未定稿,最终以正式出具的审计、评****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为准。相关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资产价值、债权金额的任何承诺或保证,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并独立作出投资判断。 二、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 (一)基本报名条件及注意事项 1.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2.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及时支付资金,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有同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 4.接受联合体报名,各投资者均需符合第一条要求,且其中至少一名投资人符合上述所有条件。联合投资的需确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负责处理重整投**相关事务,其他联合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 5.投资人****公司的具有可行性的经营方案。 6.投资人在破产程序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 7.对该项目资产的瑕疵由投资人自行尽调完成,管理人配合提供方便。 (二)优先条件 具有化工行业(特别是氟化工、新能源材料行业)生产、管理经验的投资人,或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产业协同优势的投资人,管理人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招募主要流程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8日17时止。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前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意向、资金来源等。 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3.投资人简介,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主要业绩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联合体内部分工、权利义务及连带责任安排。 4.截至报名前一个月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5.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授信额度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等。 6.载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 7.支付投资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 8.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保证金缴纳 1.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应于报名截止前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作为其开展尽职调查及参与后续招募程序的信誉保证。尽调保证金应****银行账户。 意向投资人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有权对金汇丰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必要配合。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如决定不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退出说明,管理人在收到说明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按时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投资,管理人亦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2.投资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完成尽职调查后,决定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并提交《投资方案》的,应于提交方案的同时,向管理人追加缴纳投资履约保证金,使保证金总额达到人民币叁佰万元。 投资履约保证金作为意向投资人履行投资承诺、参与投资人评审及后续签约的履约保障。意向投资人经评审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含尽调保证金及追加部分)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款,计入重整投资总额。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无正当理由退出或不按重整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后,****委员会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在确定最终投资人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含尽调保证金及追加部分)。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金汇丰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四)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完成尽职调查后,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偿债方案、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资金来源说明等。 (五)投资人评审 管理人****委员会,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将重点考察投资金额、支付能力、产业整合能力、经营方案可行性、职工安置方案等因素。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磋商谈判,综合评定最优投资人,经报告****人民法院后,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确定后的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十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8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省**市**区**路创业大厦22层2215室。 联系人:蔡律师 联系电话:151****6766 电子邮箱:****@163.com 六、保密义务 对于意向投资人在参与招募过程中获取的金汇丰非公开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投资人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仅可用于内部分析和制作投资方案,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如有违反,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七、特别说明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旨在向意向投资人披露债务人基本信息,公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 本招募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工作,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即视为接受按照金汇丰现状进行投资,将承担投资可能产生的全部风险,****法院追究任何因招募及后期履约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有实力的企业及个人前来接洽、考察! ****管理人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 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