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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海外能源****公司破产重整案选任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年10月9日,山****人民法院作出(2026)鲁110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公司对中海外能源****公司****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决定书,指定**众成****事务所、******事务所担任****(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中海外能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管理人决定公开选任本案审计、评估机构,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概况****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8日,登记机关为******管理局,公司住所地为**市**区虎山镇西潘村北侧沿海路西侧,注册资本为27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工作内容(一)审计机构工作范围审计基准日为2026年10月9日。 本次重整审计工作范围为: 1.****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流向、资产状况等进行审计核实,完成管理人交办的其他相关的财务审计事项; 2.案件终结时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对可能涉及的《企业破产法》相关问题,如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行为,债务人的出资人是否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等事项出具专项审查意见,或根据管理人要求在审计报告中就该条款的内容在审计报告中发表意见; 4.根据破产管理人的要求,****公司的特殊事项出具书面意见,对审计基准日以后及破产受理日期间发生的变动进行审计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5.协助管理人的债权审查工作,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出具债权认定意见,协助梳理账面未申报债权情况,就诉讼仲裁争议案件涉及的债权债务问题提供审计意见; 6.协助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出具独立的审计意见,并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7.列席、参加破产工作的相关会议,接受询问,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沟通解释工作; 8.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 (二)评估机构工作范围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10月9日。 ****公司的评估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债务人资产。评估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公司各类资产,实地查勘、****公司资产,评估资产的价值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对重整后企业的权益情况进行评估、估值,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 4.其他与评估相关的报告、说明,如抵(质)押物品清单等; 5.****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外部债权、股东出资权益进行评估; 6.列席、参加破产工作的相关会议,接受询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 7.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 三、工作要求1.审计、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指**的第二日****公司,开始审计、评估工作; 2.对中海外能源****公司的审计,审计机构须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出具初稿,须在管理人指定时间内完成最终审计;初稿完成后,管理人需对报告进行听证时,审计机构应予以参加,听取修改意见,并完成修改事项。 3.对中海外能源****公司的评估,评估机构须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出具初稿,须在管理人指定时间内完成最终评估;初稿完成后,管理人需对报告进行听证时,评估机构应予以参加,听取修改意见,并完成修改事项。 4.****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审计、评估内容,届时另行确定完成时间。 5.审计、评估机构指定工作人员一经进场,未经管理人同意,禁止中途更换工作人员。 四、违约责任审计、评估机构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审计、评估业务,提交审计、评估报告(含初稿)等文件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五日以上,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申报机构应当承担全部损失。 五、报名条件1.申报机构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应为具备破产重整企业审计、评估经验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机构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且列入财政部或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的“从事证****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录”; 2.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0人,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不少于40人; 3.申报机构及拟派出人员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审计、评估的情形; 4.申报的审计、评估机构近三年至少具有两件重整审计、评估业绩; 5.申报机构需****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名册的机构,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机关、行业主****行业协会自律惩戒,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化工行业项目审计、评估经验,能够保证中选后及时进场工作;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 六、申报文件内容申报审计、评估机构的单位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文件,以及与申报文件内容相应的证件、资料。申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且列入财政部或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的“从事证****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录”查询截图; 2.拟推荐从事本案审计、评估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资历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证件、资料等; 3.拟委派参与本案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4.申报机构拟定审计、评估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节点等; 5.申报机构近三年承办破产审计、评估的经验和工作业绩****人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 6.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7.申报机构根据本公告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内容拟定报价方案,本次申报只接受固定金额的报价方案(注:办公、交通、食宿、调查等费用自理); 8.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担任审计、评估机构情形的声明; 9.凡参与本项目申报的中介机构,应对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保密,并应在申报书中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10.拟参与本案审计、评估机构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七、申报文件提交1.申报文件应于2026年10月24日17时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申报文件要求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 2.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58****3578。 八、选聘和规则1.管理人将根据申报机构报名情况,****委员会综合申报机构的业绩经验、报价、工作方案等评选中标机构;若仅有一家报名,且符合选聘条件的,直接确认为中标机构。 2.选聘结果将在**企业破产案件重整信息网上公告,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1.报名机构参加本次选聘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2.报名材料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均不予退回; 3.本次选聘不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投标活动,本公告不适用该法的相关规定; 4.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工作进展,依法对本次选聘程序进行调整、中止或者终止; 本次选聘不构成管理人与任何报名机构之间的合同关系;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6.管理人对本次公告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