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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3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关于****债权申报延期公告 ****法院于2026年9月8日裁定受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9日作出决定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公告债权申报期限至2026年10月16日。 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申请,债权申报期限**至2026年10月30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