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散热器二期水室生产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即墨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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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汽车散热器二期水室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办事处孔雀河三路22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至 2026年10月27日
项目概况: 公司投资900万元,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扩建,建设“汽车散热器二期水室生产项目”,包括汽车散热器水室生产线2条、水室注塑模具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汽车散热器水室10万套,水室注塑模具30套,预计2026年10月建成投产。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为汽车散热器312万台、汽车散热器水室10万套、水室注塑模具3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水室生产线挤出、出料废气(VOCs、氨、臭气浓度)经挤出工段上方设置的围挡式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热交换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8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口)排放。项目燃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一根18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口)排放。DA012排放口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氨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氨有组织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DA013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电火花加工废气(VOCs、颗粒物)经密闭设备自带的集气管道收集,引入一套“油雾净化装置”处理;研磨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自带的收集臂收集,引入该“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分别经2台移动式焊烟除尘器自带的收集臂收集,引入相应的“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各自处理后,与其它项目未收集的废气一同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模具保温用水、水室生产线(冷水机)冷却用水、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蒸汽发生器用水循环使用,尾水按期排放。项目制备软水用于定期补充上述用水损耗及配置切削液。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软水制备浓水及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即****公司处理。项目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即****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东、西、南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临路的北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物、废滤网、废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粉尘、废滤筒、废焊丝、废研磨盘、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综合利用或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电火花油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渣、废铜电极、废电火花油、废过滤芯、油雾过滤网、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并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腐防渗建设,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清理和更换耗材,规范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管理台账并存档。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合理布设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控点。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等。(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7810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区振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2662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