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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1MA3EWXPM9Q | 建设单位法人:刘少帅 |
| 刘少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工业园(**县堽城镇桥南村北260m) |
| ****年产3000吨钢球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51-C3451-滚动轴承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县堽城镇桥南村北260m) |
| 经度:116.827591 纬度: 35.81838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3 |
| **环境审报告表〔20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8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1MA3EWXPM9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21MA3EWXPM9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9911XM | 竣工时间:2026-06-0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16TCXP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0吨碳钢钢球、1850吨轴承钢钢球、150吨不锈钢钢球 (产品规格0.5mm-50.0mm)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吨碳钢钢球、1850吨轴承钢钢球、150吨不锈钢钢球 (产品规格0.5mm-50.0mm)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球、热处理、淬火、回火、硬磨、除锈、初研、精研、抛光、压滤、煮球、串桶擦干、分筛、分选、打包 | 实际建设情况:光球、热处理、淬火、回火、硬磨、除锈、初研、精研、抛光、压滤、煮球、串桶擦干、分筛、分选、打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光球工序产生的废光球液和硬磨工序产生的废磨削液经泥水分离、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淬火工序产生的淬火废水经循环水池净化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抛光工序产生的抛光废水经循环水池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煮球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园区管网敷设到位后,经园区管网排入**县****公司深度处理,不直接对外排放。 该项目的废气主要为热处理、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经系统收集的VOCs和颗粒物,加强设备密闭性、加强厂区通风。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该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强厂区绿化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铁泥、压滤泥渣、不合格品、废磨盘、废包装袋及废包装桶均外售综合利用。 废精研液、废淬火油、废回火油、废机油、废油桶(机油、淬火油、回火油、煤油)、废精研液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脂、废亚硝酸钠包装袋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公司收集处置。 综上所述,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光球工序产生的废光球液和硬磨工序产生的废磨削液经泥水分离、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淬火工序产生的淬火废水经循环水池净化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抛光工序产生的抛光废水经循环水池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煮球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园区管网敷设到位后,经园区管网排入**县****公司深度处理,不直接对外排放。 该项目的废气主要为热处理、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经系统收集的VOCs和颗粒物,加强设备密闭性、加强厂区通风。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该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强厂区绿化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铁泥、压滤泥渣、不合格品、废磨盘、废包装袋及废包装桶均外售综合利用。 废精研液、废淬火油、废回火油、废机油、废油桶(机油、淬火油、回火油、煤油)、废精研液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脂、废亚硝酸钠包装袋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公司收集处置。 综上所述,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外排。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电炉数量为6台,电回火炉数量为2台。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电炉数量由原来的6台变为5台,电回火炉数量由原来的2台变为1台。 |
| 建设单位电炉数量由原来的6台变为5台,电回火炉数量由原来的2台变为1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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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39 | 0.205 | 0 | 0 | 0.139 | 0.139 | / |
| 0 | 0.152 | 0.176 | 0 | 0 | 0.152 | 0.152 | / |
| 1 | 该项目光球工序产生的废光球液和硬磨工序产生的废磨削液经泥水分离、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淬火工序产生的淬火废水经循环水池净化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抛光工序产生的抛光废水经循环水池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煮球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园区管网敷设到位后,经园区管网排入**县****公司深度处理,不直接对外排放。 | / | 该项目光球工序产生的废光球液和硬磨工序产生的废磨削液经泥水分离、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淬火工序产生的淬火废水经循环水池净化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抛光工序产生的抛光废水经循环水池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煮球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园区管网敷设到位后,经园区管网排入**县****公司深度处理,不直接对外排放。 | 不外排,无需检测。 |
| 1 | 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该项目的废气主要为热处理、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经系统收集的VOCs和颗粒物,加强设备密闭性、加强厂区通风。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98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33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该项目厂房通风口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控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56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69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要求。 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16mg/m3,排放速率为0.0254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处理效率为92.7%。 热处理、淬火、回火工序每年最多运行6000h,故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0.152t,小于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和总量确认书(编号:TAZL(NY2025)11号)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0.176t/a。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6mg/m3,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一般控制区限值;排放速率为0.023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该项目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6.3%。 热处理、淬火、回火工序每年最多运行6000h,故颗粒物年排放量0.139t,小于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和总量确认书(编号:TAZL(NY2025)11号)颗粒物总量指标0.205t/a。 |
| 1 | 减震基础、低噪声设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该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强厂区绿化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 | 该项目厂区东、南、西、北厂界外4个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等效声级最大值分别为59.8dB(A)、50.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铁泥、压滤泥渣、不合格品、废磨盘、废包装袋及废包装桶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精研液、废淬火油、废回火油、废机油、废油桶(机油、淬火油、回火油、煤油)、废精研液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脂、废亚硝酸钠包装袋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要求。 | 该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铁泥、压滤泥渣、不合格品、废磨盘、废包装袋及废包装桶均外售综合利用。 废精研液、废淬火油、废回火油、废机油、废油桶(机油、淬火油、回火油、煤油)、废精研液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脂、废亚硝酸钠包装袋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公司收集处置。 |
| 1 | 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并定期演练,****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设备管理与管线维护,确保环境安全。 | 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70921-2026-004-L),并定期演练。加强设备管理与管线维护,确保环境安全。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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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