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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0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116
传真:0535-****116
通讯地址:**区**路46号
邮编:264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烟环审〔2026〕77号 万华新一代电池材料产业园绿电直连光伏发电项目一期.pdf | 烟环审〔2026〕77号 | 2026年10月20日 |
| 2 | 烟环审〔2026〕78号 万华****公司NPDH中试项目.pdf | 烟环审〔2026〕78号 | 2026年10月20日 |
| 3 | 烟环审〔2026〕79号 ****工业园****公司**港西港区101#泊位增加货种改建工程.pdf | 烟环审〔2026〕79号 | 202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