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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10-21
| 项目名称 | 乳****基地改造提升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市**寨镇、**口镇及**所镇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9599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于爱军 |
| 联系人 | 于爱军 | 联系电话 | 0631***5028 |
| 项目投资(万元) | 32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988.16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10-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4 海水养殖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为乳****基地改造提升项目,选址于**市**寨镇、**口镇及**所镇,总占地面积 1186.9599 公顷。****基地实施标准化升级改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采用市场化合规模式,整体或分区块对外招租,引入专业经营主体开展车虾、南美虾、海参规模化海水养殖,推动养殖硬件升级与水产产业高效联动。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区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至临时污水处理 设施,经简易处理达标后,接入周边污水管网或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不会对环境造成直接影响。对项目施工产生的扬尘、粉尘等要进行必要的 喷水降尘,降低粉尘量,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同时避免粉尘随雨水冲 刷进入海域造成污染。;生活用水产生的 废水,经排水沟汇集后,排至项目配套污水处理系统,经沉淀、消毒及生 化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 优先回用于养殖池补水、工区绿化洒水,剩余达标水规范排放;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工程施工废污水主要来自养殖池改造的泥浆水、建材清洗废水,废水的主要污染物成分为泥沙、悬浮物,可在现场开挖简易沉淀池,收集泥浆水、清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 处理后尾水全部予以回用,可用于施工场地冲洗、工区洒水或施工机械冲洗等,实现废水零排放。养殖池产生的养殖废水,经沉淀池、生物净化池等处理设施处理后,去除水体中的残饵、粪便、悬浮物等污染物,达到《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后, 大部分回用于养殖生产,实现水**循环利用,不直接排放至周边海域, 避免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少量无法回用的处理后废水,经检测达标后,按海洋环保相关规定排放。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养殖池改造开挖的渣土、淤泥、碎石等,以及配套设施建设产生的废旧建材、废弃管道、施工废料等。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并规范处置,其中可回收废弃物(废旧管道、废旧建材等)应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渣土、碎石可用于施工场地回填、临时道路铺设等再利用;清淤产生的淤泥经无害化处理后,规范堆放或用于周边生态改良,严禁随意倾倒至海域或周边环境;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避免固体废物污染海域、土壤及大气环境。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产人员的生活垃圾、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残饵、病残海产品、废旧养殖网具、废旧造礁材料等)。生活垃圾由场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分类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残饵、病残海产品,经集中收集后,采用无害化处理技术(生物发酵、集中焚烧等)处置,严禁随意丢弃至海域,避免污染水体;废旧养殖网具、废旧造礁材料等可回收废弃物,交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置,实现**化利用;无法回收的养殖废弃物,经无害化处理后规范处置,实现绿色环保运营。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清淤机械、整形机械、铺设机械、吊装设备等)所产生的施工噪声及物料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等。建设单位应鼓励员工做到文明施工,减少噪声危害,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在施工工艺选择时,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将施工噪声降低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范围内;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业时间(避开夜间 22:00-次日 6:00 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避免施工噪声的干扰问题。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海产品捕捞、运输车辆运行噪声等,采取的主要噪声防治措施:从源头治理抓起,采用运行高效、低噪型设备,在一些必要的设备(如水泵、风机)上加装消音、隔噪装置,以降低噪声源强度;设备加装减振垫,增加稳定性、减轻振动,减少噪声传播;车辆进入项目区内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划定专门的运输路线和装卸区域,避开敏感时段作业,项目边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不对周边环境及人员造成影响。 | ||
| 承诺:**** 于爱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于爱军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313。 | |||